為了加強對天津市監理從業人員的管理,及時掌握監理從業人員的動態情況,建立完善的《從業人員信息庫》并為誠信評價體系做好基礎性工作,依據中監協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》的規定,特制定我市監理從業人員變更登記工作程序,具體內容如下:
一、天津市監理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。
1、本人與原監理單位的勞動合同期滿后調換監理企業的;
2、勞動合同未到期時,必須由原單位同意后調換監理企業;
3、監理企業名稱變更的;
4、監理企業撤銷合并;
5、本人所從事的監理工作專業變更的。
二、不履行變更登記手續的監理人員,不允許在新的監理單位從業。
三、變更登記后不滿一年的,不予辦理再次變更登記。
四、變更登記有關程序和要求。
1、天津市監理工程師(監理員)經本人提出變更登記申請后或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后,應從協會網頁上下載《天津市監理工程師(監理員)變更登記申請表》或《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登記申請表》,填寫完成后均應攜帶監理從業人員崗位證書、繼續教育證書、誠信手冊及上崗卡報市監理協會。
2、原聘用企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
3、現聘用企業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
4、協會對申請變更登記材料進行審查,辦理變更登記手續,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并重新填涂人才信息卡。
五、附件:“天津市監理工程師變更登記申請表”。
“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登記申請表”
(以上表格可從市建設監理協會網頁上下載)
天津市建設監理協會 ...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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